這篇文章有分享投資我的心得喔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永豐餘家品(昆山)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010321(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158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737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895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316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永豐餘家品(昆山)有限公司為取得銀行融資額度由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共同發票人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17132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5823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往來各銀行之融資額度到期日(2)日期:依各銀行融資額度之到期日而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9963439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404583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1.79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0.7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arrow
arrow

    ydhmlfmu0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